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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行政许可法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我局对肖家村风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跨越笃马河、**二干渠建设方案审查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11日-2026年3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服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4-****806(******服务局投资建设一科)
通讯地址:**市**区陵州西路4452号(****)
邮 编:253500
作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技术评审意见 | 防洪评价报告书 |
| 1 | 关于肖家村风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跨越笃马河、**二干渠建设方案审查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市**区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 笃马河、**二干渠、****防洪评价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