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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的《关于**五峰**山220****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宜供发展〔2025〕10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满足拟建的**山220****电站电力送出,解决110千伏丁宇线重过载问题,优化五峰110千伏电网结构及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五峰**山220****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
一、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
三、该工程建设总规模为:
(一)将长阳—渔洋关110千伏线路π入**山220****电站,**双回角钢塔线路2×3.72公里,单回角钢塔线路1.65公里,导线型号JL3/G1A-300/40;拆除单回角钢塔线路1.36公里。
****风电场—天宇110千伏线路π入**山220****电站,**双回角钢塔线路2×1.22公里(按15毫米覆冰设计),单回角钢塔线路20.07公里(其中18.47公里按10毫米覆冰设计、1.6公里按15毫米覆冰设计),导线型号JL3/G1A-300/40;拆除单回角钢塔线路1.13公里。
(三)渔阳关110****电站、天宇110****电站更换110千伏多回路接入备自投装置各1套。
(四)沿110千伏线路架设72芯OPGW光缆2.44公里、48芯OPGW光缆49.23公里。
四、该工程总投资4505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工程总工期约1年。
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核准批复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批复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请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