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树湾路以西、老石门桥镇中学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湖南-常德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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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树湾路以西、****中学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聚树湾路以西、****中学以北地块****开发区**桥镇,****学校****中学)以北、****小学以西,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1.****587°,北纬28.****344°。调查地块总面积3411.1 m2。该地块包括**经开区2024年第二十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2605m2,****开发区****中心存量土地805.9m2。

根据现场调查,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本次调查的地块2009年前农用地、宅基地;2010年,地块东北角开挖形成水塘;2016年,地块东北角进行土地平整,地块内水塘被回填;2017年,****基地拆除,地块内未进行开发建设;2024年7月,地块内开始建设****学校宿舍;2024年12月,****学校宿舍停止施工建设;2025年8月,本地块内2605m2农村集体用地被征收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另外805.9m2土地****开发区****中心存量土地,****开发区****中心出具的地块证明材料,地块用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

现****规划局****分局拟将该地块出让,****学校宿舍,根据****规划局****分局《关于聚树湾路以西、****中学以北地块规划设计要点的函》,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初步调查和污染识别分析结果表明,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造成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按规划用地开发利用,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可结束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作者(hippo2022,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2-1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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