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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我单位发布“**区充电桩场站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回复,具体如下:
疑问1:联合体牵头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承装、承修、承试类资质均达五级及以上;联合体成员单位无电力相关资质,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负责本项目土建、排水、绿化相关工作,该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1:不认可。
疑问2: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业绩。”请问招标人,本项目招标主要为充电桩建设,充电桩相关的供货及安装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力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回复2:满足。
疑问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拟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职称:1.项目经理职称: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加2分,满分2分。”根据住建部出台的相关职称专业界定,机电工程相关职称专业包含:机械、电气、控制工程、自动化四大项(下附四大项细分专业),我司具备机械电气专业的职称证书,能否正常参与项目投标。标书代写
回复2:满足。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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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标****公司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