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社后大桥桥下易涝和杂乱空间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社后大桥桥下易涝和杂乱空间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现审批意见如下:
1.本项目位于**市**区岩泉街道社后大桥(**路至好溪路段)桥下及其东北侧露天区块,****侧到好溪路之间地块。工程性质为**。主要包括跨溪道路工程、管线工程、配套设施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等。工程总用地面积2.29hm2(一期用地0.68hm2,二期用地1.61hm2)。工程总投资342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32万元,所需资金通过市财政统筹安排。工程于2026年1月开工,2026年1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2.本工程不涉及拆**置内容。项目总挖填方量为2.00万m3。项目建设开挖方量1.46万m3(均为土方);工程回填总方量0.54万m3(其中绿化覆土0.13万m3,土方0.37万m3,中粗砂0.04万m3);工程综合利用0.37万m3(均为土方);工程借方0.17万m3(其中表土0.13万m3,中粗砂0.04万m3),本工程所需借方均通过向合法料场商购解决;工程余方1.09万m3(均为土方),工程余方外运至丽阳街西段改造(教工**延伸段-溪口大桥)场地平整回填使用。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的分析和评价。
4.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一级,即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项目区内为素填土表土保护率不作评价,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同意工程防治责任范围本工程用地面积2.29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4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24hm2,主要为配套设施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其中配套设施工程占地面积为0.90hm2,生态修复工程占地面积为0.34hm2;Ⅱ区-跨溪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为0.01hm2,主要包含内容为跨溪道路。Ⅲ区-保留区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为1.04hm2。Ⅳ区-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主要为临时施工场地占地面积和管道施工带占地,合计面积(0.26hm2),均位于主体工程防治区,不重复计列。
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及总体布局,基本同意防治措施设计和实施进度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布设。
6.本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243.41万元,其中新增水保投资43.7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2936万元。
7.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业主要强化水土保持意识,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8.本项目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前,请项目建设生产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经公示后按程序和规定向我局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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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2 月 1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