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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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案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强制清算案
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川0108强清1号之9号
****法院于2025年9月28日裁定受理**瑞城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城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10日作出
(2025)川0108强清1号《决定书》,指****事务所(普通合
伙)担任****清算组,陈小飞为负责人。
为提高强制清算程序的效率,****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充
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清算组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强制清
算案件清算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
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遴选评估机构对**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强制清算一案提供评估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成立于2006年7月3日,注册资本2200万
元,注册地位于**省**市**区和美西路5号1栋1层1号,法定代表人为
曹洪文。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截至2026年1月31
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5,039,859.42元,其中主要资产为存货(账面价值人
民币14,443,343.29元,即未销售车位、商铺及住宅用地),其余为预付款
项、其他应收款及极少量的货币资金。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评估基准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之日。
(二)评估对象:应当纳****公司合法拥有的全部财产及财
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
不动产的装饰装修、办公用品、车辆、无形资产以及清算组根据实际情况认
为必须评估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益等。
(三)评估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瑞城公司的财产及财产权益评估;
2.****公司名下财产及财产权益评估;

3.瑞城公司偿债能力分析和投资预测分析(如有);
4.其他需要出具的报告、说明(如有)。
(四)评估要求
1.配合****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公司资产进行清
理、盘点、造册;
2.****法院和清算组要求提交评估报告,****法院或清算组的要
求,出席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
院和债权人询问;
3.强制清算期间,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如需分批处置资产的,按处置方
式和时间节点,分别出具单项资产评估报告;
4.在强制清算期间,若需对评估工作内容或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
期限届满,案件转入破产清算阶段,评估机构应根据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
估报告或相关说明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法院或管理人对评估机构
提出的合理要求,评估机构不作调整或拒绝调整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关
系,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五)评估时间要求:
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按清算组要求提供报告。
(六)费用支付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全部费用(含评估服务费及可能产生的必要差旅费
等),将在公司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完成并经清算组确认后,于公司资产依法
处置变现并收回价款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自清算财产中予以支付。
若本案转入破产程序,强制清算阶段已发生、尚未支付的评估费用,将参
照破产费用处理,由债务人财产随时优先清偿。
三、报名条件
1.参选机构须为具备合****事务所或专业评估机构,能够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项目仅接受机构单独参选,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申
报;
2.参选机构及其拟指派的本项目负责人及评估人员,近三年内不得有违
法、违纪行为,或无受到行业监管机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3. 参选机构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本案评估机构的情形,且与**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及本案主要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具体禁止性情形包括:

(1****公司或本案已知主要债权人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法院受理本案强制清算申请前三年内,****公司提供常
年或专项中介服务;
(3)现在或在前述三年内,****公司或本案已知主要债权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4)现在或在前述三年内,****公司或本案已知主要债权人的财
务顾问、法律顾问;
(5)近三年内因违法、****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6)清算组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4.参选机构应具备较为丰富的破产案件(特别是房地产企业破产或强制
清算案件)评估经验。
5.参选机构须承诺对在执行本项目过程中知悉的全部信息履行严格的保
密义务,未经清算组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6.参选机构须承诺独立完成全部评估工作,不得将核心评估工作再次委
托或转包。
7.****公司的资产及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对《中
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可撤销行为及
个别清偿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无担保债务提
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予以重点关注与核查。
8. 如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任何疑似上述行为或其它重大异常情况,评估机
构有义务立即向清算组提交书面专项说明,并必须在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中
予以明确披露。
四、参与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参选机构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拟派驻评估师名单及简历等;
2.报价单,报价口径为包干价(币种:人民币),即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
全部相关费用(含增值税、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及交通差旅费用);
3.工作方案,包括①对项目的理解和重难点分析;②评估流程;③评估
方法;④进度计划安排及保障措施;⑤承担本项目的优势及对重难点的解决
措施;⑥人员安排和工作时间等。
4.业绩清单及重点情况介绍(包括近三年的有关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强
制清算、和解等方面的评估业绩);

5.参选机构出具书面承诺书,认可本****公司不存在利益
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提交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勤勉尽职、无重大违
法记录、在清算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评估工作;
6.参选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内容。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6日上午12时;标书代写
2.报名地点:**市科华中路9号天府汇城7楼705室**志和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
联系人:陈小飞181****9745
六、评审方式
清算组主要根据资质、报价、业绩、工作方案(承诺)四个方面的因素,
综合评价后确定评估单位。
七、监督单位
****法院。
****清算组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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