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法磷酸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浓缩装置外管施工)澄清答疑II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招标的****湿法磷酸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浓缩装置外管施工),于2026年2月9日、2月10日分别收到潜在投标人异议函,现就异议内容作如下回复:
异议内容1:在招标文件中第12页投标人须知中第3.2.1条明确“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明显文字错误,以及因工程量导入时致小数点后数字产生偏差的除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与附件B中B2.8中“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以上均明确工程量清单均不能进行调整,否则按无效处理;但是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设备汇总表及安装工程汇总表中(注:招标人提供的项目编码、名称、特征描述、工程量等均仅作为参考,报价工程量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需要自行计算)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矛盾,需明确是否按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答复:安装工程(汇总表)中“暖通工程”存在漏项,投标人自行在安装工程(汇总表)中补充暖通工程项。其余内容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条”要求执行。
异议内容2:在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1)电气工程清单第五行有数字“****073.84”;(2)工艺管道工程清单第五行有数字“****403.12”;(3)仪表工程清单第五行有数字“2598.06”;(4)浓缩控制室改造机柜间(安装)第49、50行有数字4847.36、16367.47是否可以自行删除还是需要重新发工程量清单,需明确;
答复:在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1)电气工程清单第五行有数字“****073.84”;(2)工艺管道工程清单第五行有数字“****403.12”;(3)仪表工程清单第五行有数字“2598.06”;(4)浓缩控制室改造机柜间(安装)第49、50行有数字4847.36、16367.47,由投标人自行删除,不受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条”要求限制。
异议内容3:在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暖通工程的安装费清单表,但是在安装工程的汇总表中无暖通工程,需明确此部分安装费应计取在何处;
答复:安装工程(汇总表)中“暖通工程”存在漏项,投标人自行在安装工程(汇总表)中补充暖通工程项。不受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条”要求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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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诚****公司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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