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江高镇液化石油储配项目等2个项目)》已经******局批复同意,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二、公告时间:2026年2月11日
三、公告内容
(一)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原因
江高镇液化石油储配项目、五丰工业大道和南九路工程项目落实地块分别有0.6770公顷和2.0311公顷用地不符合《**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需通过编制**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按照《******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组织编制了《**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江高镇液化石油储配项目等2个项目)》,局部调整了**区新**镇建设用地布局。
(二)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次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外7个地块WLS01、WLS02、WLS03、WLS04、WLS05、WLS06、WLS07,总面积2.7081公顷。其中,WLS01面积0.6770公顷、WLS02面积1.0932公顷、WLS03面积0.5248公顷、WLS04面积0.3814公顷、WLS05面积0.0295公顷、WLS06面积0.0016公顷、WLS07面积0.0006公顷。落实后均规划为城镇用地,总计2.7081公顷。
(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江高镇液化石油储配项目、五丰工业大道和南九路工程项目7个落实地块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均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情况。******厅统一工作部署每年定期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规模落实图件
见附图。
特此公告。
附图1.落实地块(江高镇液化石油储配项目等2个项目)落****规划局部图.pdf
附图2.落实地块(江高镇液化石油储配项目等2个项目)落****规划局部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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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