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有机产业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024年公益性公共性基础设施北环路(有机园区延伸段)项目一标段建设工程中标结果公示(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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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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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业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024年公益性公共性基础****园区延伸段)项目一标段建设工程中标结果公示(评定分离)

项目名称

**有机产业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024年公益性公共性基础****园区延伸段)项目一标段建设工程

标段名称

**有机产业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024年公益性公共性基础****园区延伸段)项目一标段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

E610****5411q9lg7uo9001

招标人名称

****

招标代理名称

****

联系人名称

崔超

联系电话

186****9505

开标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中心第五开标室

定标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9时30分

定标地点

****中心第三评标室

公示时间

2026年02月12日至2026年02月14日

中标人

中标人

拟定项目经理姓名和注册证书编号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

张鹏

陕261****26474

****0033.20

180日历天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省**市**区**八路与贞观路十字向北200****广场803室,电话:186****9505,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

以上中标人,****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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