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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组织申报、县级初审、第三方审核、市级复核,我市拟对符合市级补助条件的25项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财政补助。现按规定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映。
公示期限:2026年2月11日-2月25日
联系地址:**市**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011室
电话:0574-****2673
传真:0574-****2669
附件:2025年**市重点节能改造项目(第二批)审核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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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