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X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审批
浙江-绍兴-上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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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2-11

项目名称 ****(********总院)X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区梁湖街道大元路66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92.26
建设单位 ****(********总院) 法定代表人 叶锋
联系人 蒋华良 联系电话 137****5566
项目投资(万元) 3000 环保投资(万元) 2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2-27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建设内容 医院搬迁1台碎石机、新增1台CT和1台DR。 二、建设规模 1、本次搬迁和新增的射线装置使用规模 (1)从门诊楼一楼碎石机房内搬迁1台**市****公司的HK.ESWL-V型的碎石机****中心,最大管电压110kV,最大管电流5mA,使用位置:****中心碎石机房。 (2)新购1台******公司的uCT 528型号的CT,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350mA,使用位置:****中心CT机房。 (3)新购1台**市深图****公司的SONTU100-FDR型号的DR,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630mA,使用位置:****中心DR机房。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辐射环境影响 环保措施:
一、污染防护措施1、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设计: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l30-2020),本项目设置有单独的放射工作场所,每间放射工作场所满足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和辐射防护要求。各机房内布局合理,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位置。2、警示标识:医院在各机房防护门外1m处设置有黄色警戒线;辐射工作场所设置有工作指示灯和电离辐射标志并有中文说明,注明工作时严禁人员入内。3、通风装置:各机房内均设置有动力排风装置,满足工作要求。4、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铅橡胶颈套19个、铅衣19件、铅屏风6个、铅橡胶帽子15个、铅橡胶手套2副、铅眼镜16副、铅围裙13件、铅屏风2块。二、安全管理措施1、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2、规则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3、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4、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个人健康档案。5、相关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
承诺:****(********总院) 叶锋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总院), 叶锋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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