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准意见全文链接
1
****环境局**分局关于《**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五马、裕河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环发﹝2026﹞ 11号
2026年2月11日
**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五马、裕河片区)
****
**省**市**区五马镇
武环发〔2026〕11号关关于《**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五马、裕河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
****环境局**分局关于《**省**区大沟里金多金属矿普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武环发﹝2026﹞ 10号
**省**区大沟里金多金属矿普查项目
**县****公司
**省**市**区月照乡、外纳镇、**镇
武环发〔2026〕10号关于**省**区大沟里金多金属普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示期:2026年2月11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环评股
电话:0939-****190(兼传真) 邮编:74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