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已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承担《**县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了能够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和意见,使社会各方面利益和主张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考虑,以提高本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向广大公众公示如下信息:
一、规划范围
《**县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主要针对**县境内2条河道,分别为堰沟河和南**,在规划河道内划定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规划期限为5年,从2025年10月1日至2030年5月31日。本次规划的2条河流共7个可采区,堰沟河开采深度控制在1.2m至1.8m、南**开采深度控制在1m至2.5m;规划采砂河段长度共66.75km,累计可采区长度10.242km。规划期内采砂河道输沙总量57.65万m3,年输沙量11.53万m3;2025年10月1日至2030年5月31日五年控制开采总量为20.48万m3(不含堰沟河可采区),年度控制开采量为4.096万m3。
二、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人:曹勇
联系电话:138****926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73****8551
地址:**市****广场****中心写字楼15层
四、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在公告有效期内(自公告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将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及时反映给我单位或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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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