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等有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的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土壤达标到相关规划用地环境要求方可开发利用。因此,为规范开发****地块,确认地块土壤环境是否符合用地规划,****委托****为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地块位于**省**市**区**北路,地块**江滨北路,隔江滨北****处理场,再往东为建溪;南至林地;西至大作自然村;****社区。地块调查面积约520620.00m2,根据《**区南纸及以北片区控规+城市设计》,所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中小学用地、混合用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经营用地及公园绿地等,土地性质发生转变。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采样分析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调查结论,该地块土壤因镍、苯并[a]芘指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而存在环境风险,需启动第二阶段详细采样分析调查。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区**北路177号
联系人:陈主任138****8750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广场5栋509室
联系人:卓工0591-****7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