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更正事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施工人员配备情况 1.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兼任):(1)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得0.5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1)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得0.5分,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设计人员配备情况 2.设计创作团队包含以下专业:展陈策划(含内容设计)、美术创作、灯光音响、平面设计、多媒体设计,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拟派人员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提供相关业绩证明。齐全得2分,未提供或不齐全不得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人员须有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标书代写
现补充事项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能证明以上所有人员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甲方出具证明文件等。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重点效果图另用A1”。 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4.重点效果图另用A1,需密封递交。数量为2份。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最高限价”:一标段:54,008,805.15元(其中展陈施工及布展费招标限价53,021,313.56,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费招标限价881,448.96元、工程保险费招标限价106,042.63元。)二标段:45,774,905.07元(其中展陈施工及布展费招标限价45,181,102.31施工图设计费及预算编制招标限价503,440.56元、工程保险费招标限价90,362.20元。)
现更正为:
一标段:54,008,805.15元,其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费招标限价881,448.96元、工程保险费招标限价106,042.63元、展陈施工及布展费招标限价53,021,313.56元(展陈施工及布展费招标限价中:基础装修费9,808,716.98元,陈列布展费、专业灯光购置费、多媒体系统工程费合计43,212,596.58元)。
二标段:45,774,905.07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招标限价503,440.56元、工程保险费招标限价90,362.20元、展陈施工及布展费招标限价45,181,102.31元(展陈施工及布展费招标限价中:基础装修费8,597,191.09元,陈列布展费、专业灯光购置费、多媒体系统工程费合计36,583,911.22元)。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第六章 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范围及服务内容 2实施范围 (2)”:展厅天花、地板、墙体等装饰,展柜、展墙、展品装饰配件等专业项目,景观、场景复原、展品仿真复原、雕塑等艺术工程,模型、沙盘等辅助展品项目,灯光照明系统、多媒体、音像制作、影视制作、科技展示、语音导览广播系统等陈列配套项目,文字处理、展板设计制作、展览标识、VI系统设计等平面设计制作项目,陈列布展项目及陈列辅助项目。
现统一更正为:展厅天花、地板、墙体等装饰,展柜、展墙、展品装饰配件等专业项目,景观、场景复原、展品仿真复原、雕塑等艺术工程,模型、沙盘等辅助展品项目,灯光照明系统、多媒体、音像制作、影视制作、科技展示、语音导览广播系统等陈列配套项目,文字处理、展板设计制作、展览标识、VI系统设计(含LOGO设计)等平面设计制作项目,陈列布展项目及陈列辅助项目。
本项目附件“****博物馆概念方案”以本次重新发送的为准。
招标文件的专用合同条件第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中:“增值税附加税税率按0.261%计取”。
现更正为:“增值税附加税税率按0.313%计取”。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服务期:至项目验收完成为止”与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至项目验收完成为止”。
现统一更正为:“服务期:至项目验收完成后两年为止”。
其他内容不变。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中心9号楼702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83****8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