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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环境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1 |
文号:衢环江建〔2026〕10号
审批时间:2026年2月11日
原文链接:衢环江建〔2026〕10号 ****水泥窑协同处置25万吨年一般固体废物技改项目.pdf
公告期: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