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第十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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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清****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品目编号:****002品目名称:清****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品目二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普通合伙)
地址:**市**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73号1幢1层A71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资格审查结果不通过
事实依据:根据采购商说法,我方****(普通合伙)未按招标文件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税(费)款所属时期为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证扫描件(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对应文件。
请求:因资格审查结果不通过,根据采购商说法,我方****(普通合伙)未按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三节 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税(费)款所属时期为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证扫描件(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上传对应文件。但我方已按要求上传2025年12月税收记录和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对此申请重新核查我方上传资质文件。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我公司在系统中核查****(普通合伙)递交的响应文件,****(普通合伙)确实在响应文件中上传了2025年12月税收记录和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评审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根据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应重新评审。但无法实现二次报价,且已公开所有其他供应商的二次报价导致出现不公平的情形,现本品目作废标处理。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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