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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协议出让(现状补办类)供地结果信息
按照《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中华人民**国国土**部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相关要求,现将**区协议出让(现状补办类)成交项目予以15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5日。
附件:2026年2月6日**区协议出让(现状补办类)供地结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