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酒店****公司委托****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3.894517° E,北纬22.577079°N。
3、基本情况:根据****地块红线图,地块占地面积为1154.54平方米。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可知,调****酒店。根据**市**102-02 03804号片区[**上川片区]法定图则,该地块为居住用地R4。按照《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要求,改建项目需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
二、调查方案
本项目调查边界以****地块红线外扩50米范围为准,关注调查范围内污染源的分布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等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追溯至原始状态)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原则上不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三、调查结论
根据对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收集到的信息,项目地块及边界50m 范围内当前和历史均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或重点行业企业,因此不存在潜在污染因子,不会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引(2024年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可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的布点采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