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6年1月委托****承担“ ****2750t/d和5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2750t/d和5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中堡镇(****厂区内);
建设性质:改扩建;
现有工程内容:现有工程建有一条2000t/d(1#线)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与2#线共用6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一条4500t/d(3#线)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9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年产水泥380万t。
现有环保措施:
(1)废气
①粉尘:公司生产线安装了袋式除尘器,同时配备了SNCR脱硝系统和在线监测装置;②氮氧化物:生产线窑尾配备了SNCR脱硝系统和在线监测装置;③无组织粉尘:厂区原物料堆放采用密闭堆棚储存并喷雾降尘,公司对厂区内的道路硬化处理并定期视天气情况对厂区道路及堆棚周边进行洒水。④氨逃逸:为SNCR脱硝时氨水喷入过量导致,企业为控制生产成本,依据窑尾烟气氮氧化物浓度控制调整氨水喷入量,并预留有一定的**系数,可确保氨逃逸达标排放。⑤氟、汞:企业依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T/CBMF17-2017)设立符合文件要求的化验室,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满足相应工作要求,按生产需要对原材料进行化验,确保氟、汞排放达标。
本次主要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在现有SNCR脱硝系统的基础上增加SCR脱硝,改造后脱硝工艺为“精准SNCR+高温高尘SCR脱硝技术”;同时对厂区现有排气筒、皮带输送廊道等进行升级改造。使废气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5号)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①设备循环冷却水作为热交换介质,不与原燃料接触,无污染,循环水经过水塔冷却、沉淀池沉淀后返回循环水池循环利用。
②余热发电循环用水定期因盐度过高排出部分高盐水,高盐水经软化设备除盐软化后返回余热发电循环水池循环利用,少量外排除盐浓水收集后用于厂区喷洒抑尘。
③生活污水先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站处理。
(3)固体废物
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废耐火材料、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包装物)、废试块、收集后粉尘和生活垃圾。
①其中耐火材料、废试块等可经混合材破碎机破碎后,多批少量添加至水泥中作为混合材中使用,不外排。
②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③厂区生产线各除尘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到各自工艺流程中,不外排。
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垃圾清****处理厂。
(4)噪声
对产生的气流噪声的设备安装消声器,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在设备和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等。
近年来企业经过节能降耗、智能化升级改造等,现有1#熟料生产线熟料产量逐步由2000t/d提升至2750t/d;现有3#熟料生产线熟料产量逐步由4500t/d提升至5500t/d。****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的通知》(工信部原〔2024〕206号)以及工信部、国家发展****办公厅有关规范水泥行业产能管理的要求制定了产能置换方案,2025年12月17日、2026年1月19****信息化厅对补齐产能置换方案分别进行了公示,1#线置换补充产能750t/d,补齐后产能为2750t/d。3#线置换补充产能1000t/d,补齐后产能为5500t/d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86****7305;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联系人:何工;
电话:177****5160;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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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