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港**湾港区吕四作业区****绿色新能源船舶及****基地项目配套码头工程及配套海工坞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环抱式港池**池南侧西北角转角处;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项目****经济开发区环抱式港池**池南侧西北角转角处,原辅材料为焊丝、焊条、焊剂、碳弧气刨碳棒、砂轮片、二氧化碳、氧气、压缩空气、液压油、机油、油漆、稀释剂和现有项目生产的8万吨级新能源油船船体分段、5万吨级新能源散货船船体分段、深远海油气钻井平台海工装备模块、圆筒形FPSO海工装备模块等,主要工艺为总组、船坞合拢、密性试验、下水、码头舾装、航行试验、交船等,主要**8万吨级海工坞一座、8万吨级舾装码头一座以及相应配套设施。海工坞总长420米、宽130米,舾装码头布置3000~80000吨级泊位5个,泊位总长度1225.7米,对应利用岸线总长度1389.4米。项目建成后可年制造8万吨级新能源油船2艘、5万吨级新能源散货船1艘,深远海油气钻井平台、圆筒形FPSO等海工装备12台(套),合计年制造船舶21**重吨,年钢材吞吐量约20万吨。此外,****集团****基地(**新****公司和******公司)交付大型海船20艘/年。本项目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2.2-1,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3.2.2-2,本项目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2.2-8,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3.2.2-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到港船舶废水(船舶员工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密性试验废水、船舶压载废水、码头面及海工坞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装焊平台初期雨水。到港船舶污水在码头收集上岸后委托有资质的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不外排;密性试验废水先收集至船舶专用废水舱,经船舶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在航行中合规海域排放,不在本工程港区内排放;船舶压载水先经压载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在合规海域排放,不在本工程港区内排放;码头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码头各区域集污池收集,海工坞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海工坞沉淀池收集,装焊平台初期雨水经装焊平台初期雨水池收集,以上收集后废水通过各池内潜污泵加压,****基地污水管网,和现有项目废水一起接管至****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黄海。本项目废水污染物pH、COD、SS、石油类、动植物油、总锌、甲苯、乙苯、二甲苯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中B等级标准。项目船舶污水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中的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气刨废气、打磨废气、补漆废气(含调漆、刷漆、晾干和漆刷清洗)、柴油叉车/平板车尾气。焊接烟尘、气刨粉尘及打磨粉尘经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补漆过程中的调漆废气、漆刷清洗废气和舾装码头刷漆废气经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海工坞刷漆、晾干废气和舾装码头晾干废气无组织排放。针对无组织排放源,采用应收尽收、管道直连、密闭收集、加强巡查维保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焊接、打磨、补漆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系物(包括甲苯、二甲苯、乙苯、三甲苯)、酚类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标准,正丁醇、乙酸酯类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柴油叉车/平板车运行时产生的尾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表2的第四阶段排放限值。项目到港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均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的相关要求。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标准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船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港池内维护性疏浚土方外抛至吕四港岸外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外抛前应依法履行倾倒许可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落实生态影响减缓措施。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通环办〔2023〕128号)相关要求。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落实生态修复补偿措施。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依托园区层面已建设的三级防控体系,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气筒(DA002、DA005、DA006)及厂界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装置。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8.3.2-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2日—2026年2月25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1009,通讯地址:**市**区**南路150****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