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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潘长松、陈海珍向本局提出,在**市鹿**大南街道进行**市鹿**华都大厦201室二层外立面设计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设计方案,其其建筑布局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如附图总平面图所示,现予以公示。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服务中心资规局窗口(宽带路18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电话:****0370)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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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