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麓**渠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南水北调中线-卫河沿线(**县、**县、**县)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Ⅱ-3第一批**县区域)施工(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受****委托,就太行**麓**渠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南水北调中线-卫河沿线(**县、**县、**县)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Ⅱ-3第一批**县区域)施工(二次)进行了公开招标,于2026年2月11日****交易中心(**县东环路中段东侧)六楼第2开标厅进行定标,现就本次定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太行**麓**渠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南水北调中线-卫河沿线(**县、**县、**县)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Ⅱ-3第一批**县区域)施工(二次)
2、项目编号:****
3、项目概况:太行**麓**渠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南水北调中线-卫河沿线(**县、**县、**县)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Ⅱ-3第一批**县区域)**区域涉及6个乡镇(石盘屯乡、二安镇、宋村乡、**镇、豆公镇、东庄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治理工程(削坡、清渣、坡面整理)、地貌重塑(建筑物拆除、场地整形、坡面整理、截排水沟、挡土墙)、土壤重构(覆土、客土平整、土壤培肥)、植被重建(栽植乔木、栽植灌木、撒播草籽)、配套工程(道路养护、警示牌、防护栏、标志牌)、管护工程(乔木养护、灌木养护)等。
4、建设地点:**市**县
5、招标控制价:****139.8元
6、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7、工期:施工工期210日历天,项目竣工验收后养护期3年。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8、质量标准:合格,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二、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
1、定标时间:2026年2月11日9时00分
2、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六楼第2开标厅
3、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三、中标人信息
1、中标单位:****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918711
3、中标金额:****143.23元
4、质量标准:合格,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5、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工期:施工工期210日历天,项目竣工验收后养护期3年。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7、项目经理信息
| 姓名 | 人员类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 闫**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410781********0019 | 高级工程师 | B202********0587 |
8、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无。
四、公示媒体及时间
1、公示媒体:本次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上发布。
2、公示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14日
五、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进行定标等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人民路与**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人:丁国庆
电话:135****331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开发区冬青街46号B区014号
联系人:宋改方
电话:188****7069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27MB****955Q
地址:**县人民路与**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人:陈向雷
电话:135****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