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楷汽车零部件****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2月 11日至 2026年02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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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华楷汽车零部件****基地 |
| 建设地点 | ******区仙村镇进奉大道东侧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区仙村镇进奉大道东侧,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采用进料、烘干、注塑、修边、检验、装配及包装等生产工序,预计年产汽车零部件50万套。项目总投资185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 环评机构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非甲烷总烃、氨、苯乙烯、甲苯、乙苯、丙烯腈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