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4777
联系电话:022-****4753
通讯地址:**区**道389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彩星公司印刷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 **** | ********科技园****分园)景通路东钰鑫石油产业园7号厂房 | **中环宏泽****公司 | 为满足部分产品的耐高温蒸煮灭菌需求,****拟投资80万元人民币,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彩星公司印刷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通过更换1台七色印刷机,对现有25%产能产品用溶剂型油墨和胶代替水性型油墨和胶进行印刷、涂胶加工,从而形成年产包装膜22.5吨、包装袋15吨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规格、尺寸及生产能力不变,仅对油墨和胶进行部分替换。 | (1)废气: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气主要为印刷、烘干、涂胶、干燥、制袋热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1根排气筒(P1)。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印刷工位侧方集气罩收集,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涂胶工位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印刷后烘干工序和涂胶后干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密闭烘箱顶部集气口收集,印刷和涂胶工序未被局部收集的废气统一由密闭车间内顶部引风口收集;制袋热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车间顶部引风口收集,以上各股废气统一引至现有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依托现有的1根18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2)废水: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噪声源。根据报告表分析,厂区南、北、西三侧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东侧为共用厂界,夜间不生产)。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油墨渣、废原料桶、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棉纱手套、沾染废物(废抹布)、废胶、废色谱柱、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旧包装物、边角料、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部门。 在落实了固体废物的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