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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复垦义务人申请,2025年12月15****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及3位特邀专家对**至**港公路(**至**港段)7标第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进行了竣工验收,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踏勘等形式,对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至**港公路(**至**港段)7标第一期临时用地复垦区位于**县三海街道,临时用地使用面积为2.1108公顷。土地复垦义务人为**富垠****公司。
二、复垦情况
该临时用地批复使用面积2.1108公顷,实际损毁土地面积2.1108公顷,****搅拌站、驻地地块部分区域,经**县三海街道办批复,由****县凯******社罗汉果、荔枝烘干晾晒项目作为设施农用地继续使用,涉及面积1.3895公顷,因此应复垦临时用地面积为0.7213公顷。用地单位通过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工程对复垦区进行复垦,完成复垦果园0.2479公顷、乔木林地0.4318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0343公顷、农村道路0.0073公顷,复垦率100%。
三、验收结论意见
经现场踏勘及对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同意该土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
现对以上的验收初步意见进行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提出书面意见。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如公告后无异议,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解除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的监管。
联系电话:077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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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