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公司**寺站信号联锁设备更新改造工程STP站机设备等采购招标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
| 采 购 明 细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 量 | 邀请供应商 | |||
| STP站机设备(含室外天线及馈线,含车载软件修改) | / | 套 | 1 | **** | ||||
| STP车务终端 | / | 套 | 1 | |||||
| STP应答器 | / | 台 | 18 | |||||
| 原 因 说 明 | 由******公司承揽的**寺站信号联锁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包件1. STP站机设备等购置。设计文件要求“新设无限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地面设备,新设的地面设备与既有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车载设备相匹配”,经现场调研,既有设备为****生产。建议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由成本控制部进行采购,电务公司签订合同。 本次采购项目均需要在既有基础上进行改造,故项目不具备公开招标的条件,建议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 |||||||
公示期: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14日17时30分
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异议函件(纸质文件或电子邮箱)向******公司****公司提出。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2) 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3) 异议请求及主张;(4) 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5) 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6) 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受理异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9-****4242、029-****4241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市**东路与兴****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邮编:710054)
****联系电话:029-****3536
****监督电话:029-****3238
纪检监督电话:029-****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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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