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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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宁蒗彝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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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2-11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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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欢乐、祥和、安全、文明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6年春节期间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1.2026年2月16日(除夕)00:00 - 24:00;

2.2026年2月17日至2月23日(每日上午08:00至晚上22:00);

3.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00:00 - 24:00。

二、燃放要求

(一)燃放区域要求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如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如加油站、加气站等场所边缘;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及人员密集场所;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居民住宅楼道内;****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有关注意事项

1.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流动售卖烟花爆竹。

2.请广大市民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和区域内,选择合法合规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按照产品说明书安全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请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有成年人陪同看护,确保安全;严禁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严禁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后,请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3.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燃放全过程安全管理,及时清理燃放残留物,防止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三、监管要求

1.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强化监管监测。县**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分局负责监测空气质量,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对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进行预警和提示;县住建、交通、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2.各乡镇(街道)负责加强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巡查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违规处罚

希望全县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举报

请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县**局(0888-****520);****管理局(0888-****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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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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