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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审管函〔2026〕23号
****服务中心补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民政局:
你单位《****社区****中心补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夏民字〔2025〕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2024年6月6日我局以夏审管函〔2024〕69****社区****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改革局《关于转发下达我县养老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关于转发下达2025年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配套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财政局《关于下达养老托育专项2025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夏财字〔2025〕053号),经认真研究,****服务中心补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社区****中心配置设备共750台(套)。
二、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即从原建筑建设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完工。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设备购置费1050.20万元。所需资金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四、项目招投标: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请严格按照我局批复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活动。
五、本审批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4个月,在审批有效期内未实施,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文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六、其他事项按照夏审管函〔2024〕69号文件批复执行。
接文后,请据此进行下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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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