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凤和(**村、鹭江村)**村改造项目F50地块集体物业20年经营权公开
招商项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市******联合社(以下称:招商方)委托****(以下称:交易服务机构)拟对**区凤和(**村、鹭江村)**村改造项目F50地块集体物业20年经营权进行公开招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区凤和(**村、鹭江村)**村改造项目F50地块集体物业20年经营权
(二)资产类型:物业经营权
(三)地块面积:用地性质是商业用地和商务用地兼容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红线用地面积12936平方米,建设占地面积4860.82平方米,建筑面积186012.63平方米,包括:地上面积约142906.84平方米,地下面积约43105.79平方米。建成后可供经营使用的建筑面积是地上面积约133147.38平方米,可配套使用地下面积约43105.79平方米约760个车位。详细如下表(实际以建成后交付面积为准)。
| 所在楼层 |
功能名称 |
可经营面积(m2) |
备注 |
装修标准 |
| 一、自编号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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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楼1-5层,共5层 |
普通商业 |
13065.24 |
每层2613.03m2 |
首层大堂、各层电梯厅、卫生间精装交付。 其他简装交付,采用涂料墙面、防滑地砖地面、铝扣板天花。 |
| 6层 |
商务办公 |
2309.19 |
办公走廊、公共卫生间、电梯厅、货梯厅精装交付。 办公户内、楼梯间、楼梯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简装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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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0层;12-14层,共7层 |
商务办公 |
16164.33 |
每层2309.19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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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0层,共6层 |
商务办公 |
11881.38 |
每层1980.23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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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3-32层;34-40层,共18层 |
商务办公 |
33706.98 |
每层1872.61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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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层 |
商务办公 |
117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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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梯屋 |
506.2 |
简装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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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编号1#可经营面积小计 |
7880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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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自编号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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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层架空层 |
495.81 |
一层面积:1402.85m2,二层面积:1132.18m2,三层面积:1893.15m2,四层面积:1789.61m2,五层面积:1788.02m2 |
首层大堂、电梯厅、卫生间精装交付。 其他简装交付,采用涂料墙面、防滑地砖地面、铝扣板天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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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楼1-5层,共5层 |
普通商业 |
800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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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层 |
设备转换层 |
1457.18 |
机房简装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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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1层;13-22层;26-35层,共25层 |
公寓 |
35756.25 |
每层1430.25m2 |
7-11F,13-24F,26-33F 公寓户内、公共走道、电梯厅精装交付。 34-39F 客房户内、公共走道、电梯厅均按毛坯纳入招标,建设****酒店则按酒店要求实施精装。 |
| 23-24层;36-38层, 共5层 |
公寓 |
6934.7 |
每层1386.94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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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层 |
公寓 |
127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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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梯屋 |
415.5 |
简装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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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编号2#可经营面积小计 |
543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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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编1#、2#可经营面积合计 |
13314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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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室建筑面积 |
43105.79 |
可供使用的地下室车位数:约760个。 |
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机房简装交付。 地下室客梯厅精装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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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经营用途:商业、商务办公等,使用时需符合环保要求、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五)项目所在位置:**区逸景路以南、星御翠园以北、长江轻纺城以东。
(六)消防验收情况:/
(七)产权情况:地块所有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1303号、穗集有(2012)第****2174号,证载所有权人为****、******社。目前正在办理集转国手续,完成后地块权利人为**市******联合社。
(八)是否可转(分)经营:是(需征得招商方书面同意)。
二、项目**方式
(一)前期工作:招商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勘察、设计、环境影响评估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并承担项目前期工作的所有费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上述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设等前期工作。
(二)经营年限:20年(以招商方完成项目建造与验收且移交给经营方之日作为实际计算时间)。
(三)建设期限:5年。
(四)免付期:无。
(五)交易底价:¥5,800,000元/月/宗。
(六)交易保证金:¥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圆)。
(七)合同履约保证金:¥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圆)。
(八)经营收益金递增情况:经营期第1年至第5年经营收益金按照成交价收取;第6年至第8年经营收益金在上一阶段基础上递增20%;第9年至第11年经营收益金在上一阶段基础上递增5%;第12年至第14年经营收益金在上一阶段基础上递增5%;第15年至第17年经营收益金在上一阶段基础上递增6%;第18年至第20年经营收益金在上一阶段基础上递增6%。
(九)经营收益金支付方式:成交方需按照合同要求,向招商方支付¥6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亿圆)作为押金,分三期支付:首期押金¥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圆)成交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支付,成交方同意由交易服务机构从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先行扣除交易服务费、划转合同履约保证金,剩余款项由交易服务机构转至招商方指定账号,作为首期押金的一部分,剩余首期押金款项,成交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一次性向招商方补齐;第二期押金¥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圆)成交方应于合同签订次年首日起10日内完成支付;第三期押金¥2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圆)成交方应于合同签订第三年首日起10日内完成支付。
押金在经营标的物移交之日起可分240期(每月1期,每期250万元)冲抵每月应付经营收益金,每年可冲抵金额为3000万元,每月应付经营收益金减去当期可冲抵押金后的剩余经营收益金为当月实际应付经营收益金。
(十)建设资金:招商方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资金。
(十一)资金监管:履约保证金及押金由招商方指定监管账户进行监管,交易保证金由**农交所监管
(十二)项目验收及交付:招商方于2031年3月1日前取得经营标的物《**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双方签订场地移交确认书后,招商方将经营标的物按现状交付给经营方。
(十三)其他说明:
1.经营期满,招商方收回经营标的物,经营方应无条件向招商方腾空并交还经营标的物。如经营方需继续经营且在经营期内经营方无任何违约情形的,经营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经营权,但应在合同届满前九十天书面通知招商方。
2.经营标的物内的水、电、消防及其他一切设施装修所需的费用全部由经营方负责。经营期满后,经营方装修增添的水、电设施及其他装修添附物不得拆除,全部无条件归招商方所有且招商方无需向经营方作任何补偿。
3.经营期满或合同解除,如经营方不能竞得续约,经营方必须在十日内按照原状返还经营标的物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双方应对经营标的物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招商方返还履约保证金、经营方移交经营标的物钥匙后视为标的物腾退完成。十日后经营标的物内的所有遗留物品视为经营方放弃,由招商方自行处理。
4.经营方在腾退经营标的物前应对标的物中属于经营方的物品进行搬离处理,经营方腾退标的物后,经营方遗留在标的物中的物品,视为经营方放弃其所有权,招商方有权自行处理。
5.经营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其他原因解除、终止后,经营方拒绝搬离、腾退的,经营方在经营标的物中的物品,视为经营方放弃其所有权,招商方有权自行处理。
6.经营标的物所需缴纳的水费、电费、管道煤气费、垃圾费、电话费、电脑上网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及按规定应由经营方支付的税费或者其他与经营方生产、生活、办****政府收取的整饰费用、治安监控等费用由经营方承担。水电费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缴交,其他费用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缴交。
7.经营方如需要在经营标的物的外围做招牌及广告的,须经得招商方和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做广告所产生的费用由经营方支付。经营方所做招牌及广告物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给第三方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害由经营方全部承担,概与招商方无关。
8.经营方在经营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转(分)经营主体的劳资纠纷等涉及清偿、补偿、赔偿等问题,招商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均由经营方承担,若因此给招商方造成损失的,经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营期内,经营方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害及造成他人人员伤亡、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均由经营方承担,招商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若招商方依法承担责任后,招商方可向经营方追索,经营方应予以全部清偿。
9.经营标的物使用必须符合**区集体物业业态发展的要求,不得从事生产或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策的业务,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经营方违约,招商方有权无条件即时终止合同、停水停电直至收回标的物。
10.经营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经营标的物登记使用性质和合同约定用途的情况下,对标的物以自营式进行合法经营。经营方应当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合同相关约定。经营方必须负责转(分)经营主体的环保、安全生产及消防责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
11.合同期满,经营方愿意续约,应在合同届满前九十天书面通知招商方。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三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或“三资”平台竞价时在同等条件下经营方享有优先经营权。
12.合同期满,经营方不续约时,应在合同届满前九十天书面通知招商方。所有经营标的物原有的设备以及经营方加装的天花、装饰、照明、新增的水电负荷设施、电梯及消防线管网、通风制冷设施等所有经营方投入的固定设备及设施不得拆除,并无偿归招商方所有或根据招商方要求恢复原状。
13.经营期内如遇政策变化、政府征收、征用、收储或上级主管单位行文收回经营标的物另作他用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经营方必须在接到招商方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自行清理转(分)经营主体,并将经营标的物整体交还招商方,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招商方不作任何补偿。经营方清退转(分)经营主体过程中如发生补偿的,概由经营方自行承担。经营方向招商方交还经营标的物后,按合同的相关约定向招商方申请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其他保证金。
14.经营方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范围经营、消防安全隐患、安全生产隐患、违法建设、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使用的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等任意一种情况的,招商方按相关规定或约定解除合同,经营方须无条件及无偿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并将经营标的物、附属设备设施及相关资料等交还招商方。
15.具体未尽事项,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详见附件1)。
三、经营方准入条件
(一)意向经营方须确保已知悉并清楚本项目公告所涉及的条款,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提交《承诺函》(详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
(二)意向经营方须于公告期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农村产权(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cn/usercenter/)注册登记进行报名,并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三)意向经营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经营方须提交项目规划运营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业规划、发展规划、市场分析、运营计划、财务测算、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组织架构与**保障等)并加盖公章。
(五)意向经营****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须提供意向经营方及法定代表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六)意向经营方须以书面形式承诺以下内容(需加盖公章):
我方在企业存续期间不存在以下情况:
1.****机关责令停业、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
2.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
3.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意向经营方须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相关资料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的资质、资格及相关资料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交易服务机构有权取消意向经营方已取得的竞投资格。
四、项目交易组织
(一)交易方式:本项目通过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选定经营方。挂牌期满,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经营方为1个或1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参与报价的意向经营方在报价中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一经报价,不得撤回。意向经营方的报价不能低于交易底价,否则报价无效。报价时间届满后,网络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意向经营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后锁定最高报价意向经营方。
若无意向经营方报名或报名意向经营方均未能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本次交易活动即宣告终止,交易服务机构将根据招商方要求另行组织交易活动。
(二)交易规则:具体详见《****的交易规则》《****竞价交易操作实施细则》
(三)项目报名及竞投安排
1.公告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23日(公告时间为40个自然日)。
2.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报名及递交资料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23日17时00分00秒(**时间)。意向经营方敬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交易公告要求及交易系统提示报名,并将报名资料完整上传并保存在本平台系统中,完成网上报名的流程。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3.缴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23日17时00分00秒(**时间)。
4.网上竞投时间:2026年3月25日10:00-11:00(**时间)。
(四)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缴纳:
各意向经营方****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以下账号。
保证金账号:系统生成(意向经营方通过注册及报名申请,将在会员端获得保证金账号)
专用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天阳支行
2.交易保证金处理:
若意向经营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在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原路退回。
若意向经营方被确认为成交方,交易服务机构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并在公告要求签订项目合同的期限内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或扫描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款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首期押金的一部分按约定不计利息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首期押金不足部分,成交方须向招商方补足。
意向经营方被确认为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下列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扣除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招商方所有。
(1)成交方在收到交易服务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交易服务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收取不因合同执行情况发生改变)。
(2)成交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招商方签署《项目合同》(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结果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的除外)。否则视为成交方违约,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赔付给招商方。
3.注意事项:
(1)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在银行转账单据上注明:所报项目的名称+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经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账。
(3)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意向经营方承担后果。
(五)结果公示:网上公开竞价活动结束后,交易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向竞得的意向经营方出具《成交确认书》,将成交结果在交易服务机构网站进行结果公示,招商方负****管理部门指定平台网站、村务公开栏、标的物所在地等处发布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合同签订:竞得的意向经营方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项目合同》,招商方负责将签订的《项目合同》递交交易服务机构及招****管理部门指定平台办理录入和备案。
五、相关费用
(一)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委托****进行公开招商,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支付。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详见**农交所官网《****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六条(一)“按合同总金额计算收取”。
(二)合同见证费及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由成交方直接向有关单位或机构缴纳。
(三)经营方在该项目的用水、用电、网络等由经营方自行负责。
六、风险提醒
(一)意向经营方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全面阅读本《交易公告》的所有内容,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招商方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招商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招商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意向经营方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意向经营方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经营方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意向经营方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中的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五)意向经营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网络竞价平台账户及密码,账户的注册、登录、竞投等所有交易环节应由意向经营方本人操作,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的,竞投意向人应及时跟进和确认。任何使用意向经营方登录账户名和密码登录交易平台的用户,在交易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经营方本人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意向经营方自行承担,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网络竞价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意向经营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后果由意向经营方自行承担。
(七)因意向经营方使用的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任何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的,后果由意向经营方自行承担。
(八)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任何原因而导致电子竞价活动被迫停止的,交易服务机构及时中止、终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时间组织竞价活动,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详见《****交易项目中止和终止操作细则》。
七、其他事项
(一)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经营方须在**农村产权(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进行报名(系统注册地址:https://www.****.cn/usercenter)。
(二)相关交易资料意向经营方可以从****(https://www.****.cn/)网站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意向经营方的竞投资格一经受理确认,无特殊的情况下不予撤回。
(四)交易服务机构不向意向经营方退还报名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
(五)竞投成功后,成交方须按本交易公告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相关责任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一)招商方
名称:**市******联合社
地址:**市**区鹭**街3号
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139****3790
(二)交易服务机构
名称:****
地址:**市**区流花路123****中心**9楼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人:张先生、黄先生,联系电话:020-****0780,020-****0535
(三)监督方式
凡发现竞投中有违规行为的,请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0780,020-****0535
相关链接:
1.公告下载网址:****交易所https://www.****.cn/notice?resourceType=1 categoryId=158********3461653 tabIndex=0
2.报名网址:**农村产权(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cn/user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