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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第二次迁改扩建) |
| 建设地点 | **省**市桥头镇田**兴路60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7000m2,建筑面积5070m2,项目主要从事铝材手机外壳、铝材手机中框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铝材手机外壳125万件、铝材手机中框250万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CNC加工工序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处理站恶臭拟采取池体加盖处理。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纯水制备系统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研磨废水、除油后清洗废****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研磨用水,部分作为零散工业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处理能力的零散废水单位处理,不外排。 3、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公司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公司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6-02-11 |
| 联系人 | ****环境局桥头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3755 |
| 通讯地址 | ******中心C座8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呈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