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海星和实业有限公司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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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省**市桥头镇丰兴路19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位于**省**市桥头镇丰兴路19号,****中心坐标:东经114°4'45.420",北纬23°0'21.940"。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占地面积3200m2,建筑面积6820m2,主要从事散热风扇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散热风扇499.5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治理:注塑成型、热缩、激光打标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废气排气筒,高度为20m);浸锡、焊锡、补焊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DA002废气排气筒,高度为20m);碎料、混料工序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截污****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盐雾测试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固废一般固****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噪声治理: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自然衰减、减振、隔声、降噪。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6-02-11
联系人 ****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3755
通讯地址 ******中心C座8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呈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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