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锦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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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桥头镇禾石路21号2号楼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位于**省**市桥头镇禾石路21号2号楼,占地面积2290m2,建筑面积约2290m2,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从事PET塑胶保护膜、PE塑胶保护膜、亚克力胶带生产制造,年产PET塑胶保护膜200万平方米、PE塑胶保护膜100万平方米、亚克力胶带100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搅拌、涂布、烘干、除静电、清洗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和燃烧废气引至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空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耗损,不外排;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循环一定时间后定期更换,作零散工业废水拉运;生产设备和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次品等一般工业固废经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6-02-11
联系人 ****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3755
通讯地址 ******中心C座8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呈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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