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2日—6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12日—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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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站**市水网提升改造项目(一期)一阶段长红堰灌区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文号:绵环审批〔2026〕26号,审批时间:2026年2月2日)
3.关于中国石****公司****公司勘探事业部蓬阳121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绵环审批〔2026〕27号,审批时间:2026年2月2日)
4.关于中国石****公司****公司勘探事业部蓬阳17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绵环审批〔2026〕28号,审批时间:2026年2月2日)
5.关于**县食药同源****公司**县响岩镇****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文号:绵环审批〔2026〕29号,审批时间:2026年2月2日)
6.关于******公司检验检测设施标准化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绵环审批〔2026〕30号,审批时间: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