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等4批次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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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等4批次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公共**药采函〔2026〕27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等4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6〕10号)要求,为做好相关集采项目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1.国家药品联采办公布的第十一批国采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

2.我省参与的京津冀“3+N”化药接续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详见附件2)

3.我省参与的京津冀“3+N”中药配方颗粒接续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详见附件3)。

4.我省参与的**联盟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详见附件4)。

二、中选产品信息维护

中心已完成上述4批次集采项目中选产品挂网工作(其中国采十一批为主供**、供应清单内有约定量的中选产品),请各中选企业于2026年2月26日前做好产品信息完善工作。

操作流程:登录**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依次点击“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我的药品库”,选择相应的国家医保代码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PDF格式)。

三、网上配送关系维护及购销合同签订

(一)各中选企业登录“**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点击进入“药品交易管理”模块,选择“带量项目配送关系管理”菜单,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

(二)医药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药品交易系统,点击进入“药品交易”模块,选择“合同管理”菜单,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5。

(三)时间安排:2026年2月11日-26日。

四、中选结果执行

相关中选产品将于2月26日统一调整中选价格,2月28日正式执行。请各相关医药机构、生产、配送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国家药品联采办公布的第十一批国采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x


2.我省参与的京津冀“3+N”化药接续集中采购中选药品.xlsx


3.我省参与的京津冀“3+N”中药配方颗粒接续集中采购中选药品.xlsx


4.我省参与的**联盟集中采购中选药品.xlsx


5.药品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功能操作手册.doc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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