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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雅東山序项目二期景观工程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6点-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进行调整如下: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财务要求: √ 近 3 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 无财务要求; (3) 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 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5)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6) 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具有 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 □ 无要求; (7)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 (8)其他要求(多项选择) .................(省略内容同原招标文件) |
(7) 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8) 财务要求: √ 近 3 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 无财务要求; (9) 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0) 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11)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2) 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具有 工程类专业初级及以上 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 □ 无要求; (7)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 (8)其他要求(多项选择) .................(省略内容同原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