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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00MA69NGB13M | 建设单位法人:朱云峰 |
| 柏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三江新****开发区) |
| **省**市临港经开区产业大道1号 |
| ******基地P1-1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1-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三江新****开发区) ****开发区东部产业园P-01-04地块 |
| 经度:104.77818 纬度: 28.83984 | ****机关:******发展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28 |
| 宜环三江审批〔2025〕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500MA69NGB13M001U |
| 2025-09-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65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500MA69NGB13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500MA64CR860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锡水****公司 |
| ****1500MA64CR8607,****0100MA6C7LFA1Y | 竣工时间:2025-10-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31Z0HTN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形成年产约22GWh动力电池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已形成年产约22GWh动力电池的生产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阴极片和阳极片的生产流程相似,包括投料、搅拌制浆、涂布烘烤、辊压预分切、激光模切和分条等 | 实际建设情况:阴极片和阳极片的生产流程相似,包括投料、搅拌制浆、涂布烘烤、辊压预分切、激光模切和分条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切割粉尘:采用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本次改扩建依托已建切割粉尘处理设施,不新增 | 实际建设情况:切割粉尘:采用设备自带滤筒除尘收集粉尘,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本次改扩建依托已建切割粉尘处理设施,不新增 |
| 变更除尘设备,但依然满足除尘效率,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处理站和设施房之间设置1座300m3的事故应急池,1#NMP罐区已设置长48m×宽26m×高1.7m=2121m3的围堰,1个长3.15m×宽2.2m×高1.75m=12m3的应急池;2#NMP罐区已设置长27.4m×宽21m×高1.6m=920m3的围堰,1个长2.4m×宽2.3m×高1.2m=6.6m3的应急池;本次改扩建依托已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无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站和设施房之间设置1座300m3的事故应急池,1#NMP罐区已设置长48m×宽26m×高1.7m=2121m3的围堰,1个长3.15m×宽2.2m×高1.75m=12m3的应急池;2#NMP罐区已设置长27.4m×宽21m×高1.6m=920m3的围堰,1个长2.4m×宽2.3m×高1.2m=6.6m3的应急池;本次改扩建依托已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无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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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3 | 0 | 77.5461 | 0 | 0 | 13.13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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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8 | 0 | 52.1975 | 0 | 0 | 3.38 | 0 | / |
| 1 | 生产废水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锂离子/锂电池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 阴极、阳极清洗废水分别收集,已经车间三级沉淀****处理站,****处理站针对阴极、阳极清洗废水分别设置前处理工序,其中阴极清洗废水已采用“芬顿氧化(废水浓度高时启用)+混凝沉淀”工艺前处理,处理能力为120m3/d;阳极清洗废水已采用“混凝沉淀”工艺前处理,处理能力为105m3/d。阴极废水经预处理后流至重金属排放口在线检测后流至阴极中间水池,经检测重金属达标泵送入预酸化调节池,同时阳极废水采用“混凝沉淀”工艺预处理后也进入预酸化调节池,两者汇合已采用“A2/O+二沉池”工艺,处理能力为225m3/d,经处理后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锂离子/锂电池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
| 1 | 天然气锅炉废气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省大气污染物工程减量指导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川污防攻坚办〔2023〕15号)中“5.工业锅炉及附表5工业锅炉数量级改造要求:燃气锅炉在3.5%基准氧含量的条件下,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mg/m3 | 本项目已建锅炉房内设置9台燃气20吨蒸汽锅炉(9用0备无预留)用于保证项目用热需求,天然气锅炉年运行约7440h,天然气燃烧后产生少量SO2、NOX、颗粒物等污染物,每台锅炉已采用低氮燃烧器(共9套),本项目设置的低氮燃烧器的主要原理为:将锅炉尾部约10%-30%的烟气(温度约170℃),经不锈钢烟气管道吸入到燃烧器进风口,与助燃空气混合进行二次燃烧后进入炉膛。从而降低燃烧区域的火焰温度及氧浓度,最终抑制热力型NOx的生成 |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省大气污染物工程减量指导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川污防攻坚办〔2023〕15号)中“5.工业锅炉及附表5工业锅炉数量级改造要求:燃气锅炉在3.5%基准氧含量的条件下,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mg/m3 | |
| 2 | 涂布、烘干NMP废气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 | 项目在电芯厂房已设置8台阴极涂布机、凹版厂房设置8台阴极涂布机(合计16台),每条涂布生产线均24h生产,涂布机自身带有烘箱,利用电热循环、热风烘干。本项目涂布、烘干废气主要是阴极(正极)涂布烘干产生,阴极涂布烘干由于浆料溶剂是NMP有机溶剂,涂布、烘干过程中会有有机废气(NMP废气,本项目涂布烘干废气依托已建的负压密闭管道收集后(收集效率可达99%)进入阴极涂布机回收装置(共16套),采取“二级冷凝回收+转轮吸附”工艺,其处理效率可达到99.9%以上(由于NMP废气含湿量极高,采用冷凝+转轮回收工艺将其绝大部分转化为液体;经查阅项目试运营以来的NMP原料进购及NMP废液产生台账换算可知,其回收效率约99.974%,极少部分经排气筒排放),回收的NMP液体由管道输送进入NMP废液回收罐,其中电芯厂房8套冷凝回收装置配置1根26m高排气筒(DA035),风量为96000m3/h,凹版厂房8套冷凝回收装置配置1根25m高排气筒(DA036),风量为96000m3/h,未能去除的NMP由管道引至高于楼顶排气筒排放 | 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 | |
| 3 | 搅拌制浆工序废气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 | 本项目阴极片以NMP作为溶剂,在搅拌制浆工序有少量NMP随抽真空排放,形成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污染物,本项目已采用在真空搅拌机内进行,其中电芯厂房搅拌抽真空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配套的“滤筒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高26m直径0.2m(DA020)排放,而凹版厂房搅拌抽真空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配套的“滤筒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高25m直径0.2m(DA021)排放 | 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 | |
| 4 | 注液废气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 | 1#电芯厂房注液工序会产生少量注液废气。注液过程和自动二封线均在干燥保护气体的保护下操作,电解液一般不会和水分接触不发生电解液分解。锂电池电解液主要成分为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碳酸甲乙酯,属不易挥发,同时在使用氮气作为保护气体减少因电解液和空气中水分接触而发生反应,最后形成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污染物,本项目已采用在注液工序设置真空泵负压吸气口,注液废气经收集后采取“冷凝+滤筒除油+碱洗+水洗+除雾+RTO)”(本次扩建新增1套),扩建后共计2套处理工艺,1用1备)工艺进行处理后经1根27m直径0.5m的排气筒(DA038)排放。 同时已将注液有机废气未能负压收集的部分,通过在注液机壳体设置集风口,将其抽出后采取2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分别经1根高26m,直径1m排气筒(DA037)以及高26m,直径1.1m排气筒(DA118)高于楼顶排放。 | 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 | |
| 5 | 极片安全处置废气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 本项目****公司进行处置。针对少量废极片样品进行查验产生不良品的原因,会对电芯进行拆解研究。研究后,为避免极片发送安全风险,须将极片投入极片安全处置装置进行热解处置。在废极片样品进入极片安全处置装置之前,需对废极片样品进行拆解,进入极片安全处置装置的废极片样品主要含锂钴镍锰氧化物、炭黑以及残留的C、H、N的有机物,无含氯、硫的化合物,热解过程不产生二噁英,同时极片中残留的电解液,电解液中主要有机成分碳酸乙烯酯、碳酸二甲酯、乙基碳酸甲酯等,故极片安全处置装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颗粒物、NOX、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已采取冷凝+布袋除尘+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后通过高27m,直径0.7m的排气筒(DA032)排放 | 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 |
| 6 | 污水处理站恶臭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 ****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会有少量恶臭产生,主要成分是硫化氢和氨,项目收集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后已通过酸碱洗涤塔+UV光氧处理,通过15m高,直径0.5m的排气筒(DA031)排放。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 |
| 7 | 危废暂存间废气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标 准限值 |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于“三防”措施完好的危废间内,危废间为单层房屋,其封闭措施较好,建设单位在危废间顶端设置负压集风口因此,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 | 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标 准限值 | |
| 8 | 实验室废气 | 《**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标 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实验室工作时间和生产时间一致,改扩建后年工作时间为7440小时,****实验室废气可通过通风柜接排风管排走,将收集到的废气经管道汇总引至楼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于楼顶的15m高的排气筒(DA039)排放。 | 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标 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 1 | 设备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营运期主要噪声源有粉料系统、搅拌机、预分切一体机、模切分条一体机以及锅炉房、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声源强度在70~80dB(A)之间。企业已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震、厂房隔声及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根据监测报告显示,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 1 | 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成品仓库西北侧,建筑面积800m2,用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经收集后定期交由返回原生产厂家回****公司回收处理、或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以及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铝箔、废极片、废铜箔等一般固体废物均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后,交由******公司处置;NMP废液储存于废NMP储罐中交由******公司回收处置等 | |
| 2 | 依托厂区内已建危废暂存间,位于1#电芯厂房东北侧,建筑面积240m2,危险废物经暂存后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 废电解液、废胶水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中委托****处置 |
| 1 |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修编 | ****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511****025005-M)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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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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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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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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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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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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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