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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铥光纤激光治疗系统项目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掺铥光纤激光治疗系统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掺铥光纤激光治疗系统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龙德路20号 联 系 方 式:曹政(****6820)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园区东路74号2-3-150 联 系 方 式:田媛(151****61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一)售后服务内容 乙方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乙方和制造商应当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设备现场维护保养每半年至少一次。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制造商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或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使甲方能够正常使用。除不可抗力和甲方责任外,费用全部由乙方和制造商承担。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和制造商应对甲方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其他服务要求: 2.1质保期内保证开机率≥98%,如开机率为98%以下则按1:1天数顺应保修期。 2.2质保期内产品质量经权威机构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乙方包修、包换、包退(指产品整体、非部件),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全部费用。 2.3同一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乙方应为甲方免费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2.4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甲方直接选择换货时,乙方应当免费为其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2.5符合换货条件,因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乙方应为甲方调换不得低于合同货物规格且买方满意的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的产品。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 2.6换货后,产品质保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2.7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3.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3.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3.2质量保证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乙方接到甲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乙方和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采取相应措施,24小时内解决故障。 (四)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乙方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服务要求:(一)售后服务内容 乙方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乙方和制造商应当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设备现场维护保养每半年至少一次。甲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和制造商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或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使甲方能够正常使用。除不可抗力和甲方责任外,费用全部由乙方和制造商承担。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和制造商应对甲方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其他服务要求: 2.1质保期内保证开机率≥98%,如开机率为98%以下则按1:1天数顺应保修期。 2.2质保期内产品质量经权威机构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乙方包修、包换、包退(指产品整体、非部件),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全部费用。 2.3同一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乙方应为甲方免费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2.4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甲方直接选择换货时,乙方应当免费为其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2.5符合换货条件,因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乙方应为甲方调换不得低于合同货物规格且买方满意的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的产品。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 2.6换货后,产品质保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2.7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3.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3.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3.2质量保证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乙方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乙方接到甲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乙方和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采取相应措施,24小时内解决故障。 (四)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乙方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服务期限:7年 服务地点:****
附件:
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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