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审批〔2026〕13号
****集团****公司:
你公司《****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水库工程(项目代码:****)位于**市**县**镇**江右岸一级支流闻溪河主源铁炉河上,开发任务为城乡供水、防洪、农业灌溉和改善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水库校核洪水位537.6米,设计洪水位536.4米,正常蓄水位536.0米,汛限水位533.0米,死水位503.0米。水库总库容2868万立方米,防洪库容395万立方米,兴利库容2480万立方米,死库容155万立方米。水库正常蓄水位相应水面面积1.32平方千米,回水长6.11千米。项目供水范围为**县**镇、**镇、张王镇、剑门关镇、姚家镇、下寺镇、**镇、木马镇,多年平均供水量1575万立方米,供水人口17.14万人,灌溉面积0.25万亩。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拦河坝、溢洪道、放空(导流)隧洞、生态放水设施、取水设施、加压泵站、输水管道等,拦河坝采用粘土心墙石渣坝,最大坝高64米。项目总占地218.49公顷,布置土料场5处、石渣料场1处,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282.90万立方米,回填利用后无弃渣,不设置弃渣场。移民安置专项复建工程和灌区工程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项目符合**江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环审〔2022〕119号)和**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应当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明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冲洗废水、含油废水、隧洞施工排水和基坑排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收集处理后回用。蓄水前按要求开展库底清理工作,运行期定期清理漂浮物,加强库周污染源管理,****水库富营养化;蓄水后按要求尽快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合理设置灌区范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灌区;对位于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灌区,要采取优化灌溉制度、设置排水沟和生态缓冲带等措施。****政府应加快落实《****水库工程水源区及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修编(2025-
2035)》和报告书新增提出的水污染防治相关措施,有序实施供水,确保受水区“增水不增污”或“增水减污”,定期开展执行情况检查和治理效果跟踪评价,必要时优化水污染防治规划内容及措施;****水库蓄水前完成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天然气探采井拆除、封井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政府建立鱼类栖息地保护机制,将闻溪河干流肖家河汇口至魏家河汇口12千米河段和铁炉河库尾上游约10千米河段划定为鱼类栖息地保护河段,制定生境修复和栖息地保护方案,设置人工鱼巢,拆除坝址下游4座拦河堰,并对东门大桥河床硬化段实施生态修复。水库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全年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21立方米/秒;运行期4月至7月每月制造一次人工洪峰开展生态调度,同期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28立方米/秒,并按规定建设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采取固定式平台集鱼和运鱼车转运的集运鱼方案过鱼,过鱼时段为4月至7月,并加强集运鱼过程的监控和监管,根据过鱼评估效果必要时采取适应性调整措施;下阶段开展集运鱼系统专项设计,进一步优化集鱼平台。项目建成后,在适宜水域实施鱼类增殖放流2次,放流对象包括中华倒刺鲃、白甲鱼和华鲮,放流规模为8万尾/次。施工期涉水作业在枯水期进行,尽量避开3月至6月鱼类主要繁殖期。
(三)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高噪声施工应避开晨昏鸟类活动高峰期;****水库淹没区和工程占地范围内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进一步优化施工临时设施布置,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占地;对邻近施工区的古树加强生态监测,并根据相关保护管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项目建设不对古树造成不利影响;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妥善暂存保护,施工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修复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有条件或有必要的施工过程中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运行期结合库区消落带地形条件,通过在适宜区域种植耐水湿植物恢复消落带植被。****自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动植物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落实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密闭运输、洒水降尘、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运营后,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完善,并依法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运营后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了解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据此优化和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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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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