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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迁改扩建) |
| 建设地点 | **省**市**镇****南路62号1号楼102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迁改扩建)项目位于**省**市**镇****南路62号1号楼102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900MA56FD8L1J。 ****中心坐标:经度113°52′2.635″,纬度23°5′23.014″。项目迁改扩建后租用一栋三层厂房的一、二楼,占地面积1820平方米,建筑面积2720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日用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迁改扩建后年加工生产日用塑胶制品40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经收集后一同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编号DA001),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恶臭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恶臭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冷却水使用普通自来水,通过重力自然沉降,该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即可。生产设备、风机产生的噪声不大,经过合理布局、墙体隔音、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一般固体废物****公司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回用于破碎工序;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 公示时间 | 2026-02-11 |
| 联系人 | ****环境局**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0681 |
| 通讯地址 | **市**镇裕兴路9号住建大楼3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