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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2-11
| 项目名称 | **州**县水磨河路、横西五路等13条市政道路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13076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陈俊德 |
| 联系人 | 包静 | 联系电话 | 186****8555 |
| 项目投资(万元) | 46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12-3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改造红线宽度18米市政道路2550米,红线宽度30米道路 2530米,红线宽度32米道路400米,红线宽度38米道路1130米,红线宽度40米道路2400米;** DN200-DN300球墨铸铁供水管网3308米;配套附属设施等。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扬尘采取围挡、围护、洒水降尘措施后通过减少扬尘扩散排放至大气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有效措施后通过污水管网排放至城市污水主管网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生产废水采取有效措施后通过污水管网排放至城市污水主管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由住建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禁止****学校路段鸣笛。 | ||
| 承诺:**** 陈俊德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陈俊德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