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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2-11
| 项目名称 | **县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阿纳库勒乡、夏马勒乡和**镇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993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梁保军 |
| 联系人 | 刘德峰 | 联系电话 | 186****2793 |
| 项目投资(万元) | 755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2-3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围绕创建红海5A级景区重点方向,改造提升红海景区城门、三座烽火台、吊桥和消防设施等,安装景区监控约60路、****管理站约6处;胡杨林区沿线**生态旅游厕所约5座、**观景台约2处、**打卡点约2处,设置胡杨天路标识标牌1套;胡杨书院购置安装空调、变压器等设施设备。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为场地平整、挖掘时的泥土扬尘,搅拌混凝土时的扬尘,白灰、水泥、砂子、砖等建筑材料搬运、堆放时的扬尘,建筑垃圾堆放、清理时的扬尘,运输车辆碾压道路时的扬尘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实行封闭施工。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废水来源为施工时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排水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环境;施工区域内应设置临时防渗化粪池,生产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随意外排。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来源为生活垃圾,厂区内合理布置垃圾箱,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统****填埋场进行填埋。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为车辆行使、停开过程产生的交通噪声;要求建设方加强对进出项目区车辆的管理,规范停车场所停车秩序,禁止车辆在项目区内乱停乱放、鸣笛并且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减少车辆频繁启动和怠速,加强项目区绿化,并在项目区内显要位置设置禁鸣、限速等提示标志,减少车辆交通噪声产生,降低噪声强度,实现达标排放。 | ||
| 承诺:**** 梁保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梁保军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