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审批
新疆-喀什-巴楚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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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2-11

项目名称 **县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阿纳库勒乡、夏马勒乡和**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993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梁保军
联系人 刘德峰 联系电话 186****2793
项目投资(万元) 755 环保投资(万元) 1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2-31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围绕创建红海5A级景区重点方向,改造提升红海景区城门、三座烽火台、吊桥和消防设施等,安装景区监控约60路、****管理站约6处;胡杨林区沿线**生态旅游厕所约5座、**观景台约2处、**打卡点约2处,设置胡杨天路标识标牌1套;胡杨书院购置安装空调、变压器等设施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为场地平整、挖掘时的泥土扬尘,搅拌混凝土时的扬尘,白灰、水泥、砂子、砖等建筑材料搬运、堆放时的扬尘,建筑垃圾堆放、清理时的扬尘,运输车辆碾压道路时的扬尘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实行封闭施工。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废水来源为施工时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对排水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环境;施工区域内应设置临时防渗化粪池,生产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随意外排。
固废 环保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来源为生活垃圾,厂区内合理布置垃圾箱,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统****填埋场进行填埋。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为车辆行使、停开过程产生的交通噪声;要求建设方加强对进出项目区车辆的管理,规范停车场所停车秩序,禁止车辆在项目区内乱停乱放、鸣笛并且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减少车辆频繁启动和怠速,加强项目区绿化,并在项目区内显要位置设置禁鸣、限速等提示标志,减少车辆交通噪声产生,降低噪声强度,实现达标排放。
承诺:**** 梁保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梁保军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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