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产业园项目详细设计服务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新能源产业园项目详细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澄清,如与招标文件存在矛盾之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澄清内容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5.招标文件的获取中“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02 月 07 日至 2026 年 02 月 11 日 24:00 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修改为:“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02 月 07 日至 2026 年 02 月 25日 24:00 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标书代写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6.投标文件的递交中“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 年 03 月 9 日 09 时 30 分”修改为:“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 年 03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标书代写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3-9 9:30:00(**时间)”修改为:“4.2.1投标截止时间:2026-3-13 9:30:00(**时间)”标书代写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 (3)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至少完成过 1 项电池正极材料 1 万吨/年工程详细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关键部分的清晰扫描件,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要求内容,否则评委将不予认可)”修改为:“3.1 (3)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至少完成过 1 项电池正极材料 1 万吨/年及以上工程详细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关键部分的清晰扫描件,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要求内容,否则评委将不予认可)”。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3类似项目是指:提供近五年至少完成过 1项电池正极材料 1 万吨/年工程详细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关键部分的清晰扫描件,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要求内容,否则评委将不予认可。” 修改为:“3.5.3类似项目是指:提供近五年至少完成过 1项电池正极材料 1 万吨/年及以上工程详细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关键部分的清晰扫描件,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要求内容,否则评委将不予认可。”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至少完成过 1 项电池正极材料 1 万吨/年工程详细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关键部分的清晰扫描件,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要求内容,否则评委将不予认可)。” 修改为:“3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至少完成过 1 项电池正极材料 1 万吨/年及以上工程详细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关键部分的清晰扫描件,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要求内容,否则评委将不予认可)。”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业绩情况投标人近五年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正极材料 1 万吨/年的工程详细设计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的清晰扫描件,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要求内容,否则评委将不予认可),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20 分。(注:含资格条件业绩)” 修改为:“业绩情况投标人近五年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正极材料 1 万吨/年及以上的工程详细设计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的清晰扫描件,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应上述要求内容,否则评委将不予认可),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20 分。(注:含资格条件业绩)”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请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