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大鹏镇思乐村高坪村景华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项目

审批
广西-贵港-平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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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2-11

项目名称 **县大鹏镇思乐村**村景华村道路改造以工代赈项目
建设地点 **壮族自治区**市**县大鹏镇思乐村、**村、景华村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1146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黄永森
联系人 傅钰玲 联系电话 184****5513
项目投资(万元) 408.31 环保投资(万元) 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2-3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造道路总长6678 米,硬化道路总面积 27282.3 平方米;道路铺设 DN300 混凝土排水管 387 米;砌块石挡土墙总长 100 米,砌块石挡土墙总体积 100立方米;**小型简易便民桥一座,长 9.8 米、宽 4 米、高 3.5 米。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废气采取运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所排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运输 车辆和工程机械,严禁使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车辆措施后通过避免污染气体排放至大气中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废水采取在施工场地内开挖临时雨水排水沟,在雨水排水口 处设置沉淀池,对场地内的雨水径流进行简易沉淀处理措施后通过拦截大的块状物及泥沙过滤干净后排放至河流
噪声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间,进出场地的车辆要合理调度,防止由于车流量过于集中而影响场址周围正常的交通。夜间车辆进出应禁鸣喇叭,一些噪音特别大的车辆,如拖拉机在夜间不宜使用,夜间作业时应文明操作,减少噪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施工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如选择低噪声的机器,高噪声的设备应设置隔音屏,采用噪声较小的作业办法等。
承诺:**** 黄永森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黄永森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34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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