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6〕18号
****改革局,****:
《新型锂电池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市**区井岸镇珠峰大道与文明路交叉口东140米,总投资30亿元,预计2026年12月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26条高自动化、智能化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其中软包锂离子电池生产线10条、钢壳锂离子电池生产线16条;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锂离子电池1.67亿只,其中软包锂离子电池6140万只、钢壳锂离子电池10560万只;主要建筑物为生产车间、变电房、动力站及配套辅助设施。
三、用能工艺。
软包锂离子电池生产工序主要包括正负极配料、正负极涂布、正负极辊压、负极激光清洗、正负极分切、叠片、激光切隔膜、焊接、自动封装、烘干、注液、陈化、化成、分容、二封、折边点胶、电芯测试、包装等。钢壳锂离子电池生产工序主要包括正负极配料、正负极涂布、正负极辊压、正负极分切、负极激光清洗、叠片、激光切隔膜、电芯入壳极耳焊接、叠芯烫边、贴胶、入壳极耳壳体焊接、法兰焊接、氦检、电芯烘烤、电芯一次注液、电芯化成、电芯二次注液、电芯密封焊接、法兰切割、清洗、测漏、分容、全尺寸检测、全检外观等。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6台正极搅拌机(4台功率105千瓦、容量650升、搅拌速度0-37转/分钟、分散速度100-1500转/分钟,2台功率50千瓦、容量200升、搅拌速度0-37转/分钟、分散速度100-1500转/分钟),6台负极搅拌机(功率95千瓦、容量650升、搅拌速度0-37转/分钟、分散速度100-1500转/分钟),9台涂布机(4台正极涂布机、功率150千瓦、走料速度2-25米/分钟、加热温度0-140摄氏度、螺杆泵转速0-280转/分钟,5台负极涂布机、功率150千瓦、走料速度1-35米/分钟、加热温度0-140摄氏度、螺杆泵转速0-200转/分钟),7台辊压机(4台正极辊压机、功率225千瓦、速度2-40米/分钟、主扎辊压力45-300吨、油压压力35兆帕,3台负极辊压机、功率190千瓦、速度2-40米/分钟、主扎辊压力45-300吨、油压压力35兆帕),1套氮甲基吡咯烷酮回收系统(功率220千瓦),5套宽幅划线机(功率100千瓦),2套全自动热压化成分容一体机(功率576千瓦),2套全自动分体式陈化线(功率170千瓦),2套高温加压充放电设备(功率505千瓦),10台电芯入壳极耳焊接极耳焊接机(6台功率120千瓦、4台功率282千瓦),6台热压分容柜(功率565千瓦),4台入壳焊接机(功率110千瓦),4台法兰焊接机(功率340千瓦),10台自动一次注液机(4台功率120千瓦、6台功率60千瓦),10台自动二次注液机(4台功率120千瓦、6台功率60千瓦),10台密封钉焊接机(4台功率270千瓦、6台功率95千瓦)。
(二)辅助设备。13台蒸汽发生器(额定蒸发量1200千克/小时、蒸汽温度180摄氏度、工作压力1.25兆帕、2级能效),21台变压器(1台容量1600千伏安、空载损耗1665瓦、负载损耗9230瓦,20台容量2500千伏安、空载损耗2450瓦、负载损耗13540瓦,均为2级能效),5台空压机(1台功率505千瓦、排气量80立方米/小时、排气压力0.8兆帕,1台功率636千瓦、排气量123立方米/小时、排气压力0.8兆帕,1台功率718千瓦、排气量137立方米/小时、排气压力0.8兆帕,2台功率959千瓦、排气量180立方米/小时、排气压力0.8兆帕,均为1级能效),7台冷水机组(2台功率587千瓦、制冷量3868千瓦、性能系数6.59,5台功率1061千瓦、制冷量6891千瓦、性能系数6.49,均为1级能效),以及风机、水泵、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蒸汽、天然气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设置二级计量,主要用能设备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5784.43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7993.32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302.28万立方米。项目软包锂离子电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35.49千克标准煤/**时,钢壳锂离子电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47.89千克标准煤/**时。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84865.40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6030.99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78834.41吨。项目软包锂离子电池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1.13吨二氧化碳/**时,钢壳锂离子电池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1.14吨二氧化碳/**时,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0.5333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设置数字化空压站,采用智能控制并集中监控,高效输出压缩空气,降低系统能耗。
2.配置空压机余热回收装置,将空压机废热转化为生活热水,实现能源梯级利用。
3.引入能量回馈型分容柜,保障电池测试质量,降低生产能耗。
4.负极涂布采用余热回收,通过导热性能良好的金属隔板及特殊材质透湿膜,将排风热量和水分高效传递至新风,实现能量转移与回收。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天然气、蒸汽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