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枧洋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广东-佛山-三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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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公司生产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6-02-11 19:19:57

粤能许可〔2026〕16号

****改革局,广****公司:

《广****公司生产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市****村委会“东岗边塘”,总投资约6.7亿元,预计2027年8月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反应釜、滴定釜、乳化釜、分散机、精馏塔、储罐等自动化生产设备,建设3个高分子材料生产车间;预计建成达产后,年产高分子材料16.8万吨,其中聚氨酯胶黏剂11.9万吨(湿气固化反应型聚氨酯热熔胶2.0万吨、无溶剂覆膜胶2.0万吨、功能性聚氨酯胶黏剂5.0万吨、水性聚氨酯胶黏剂1.0万吨、聚酯多元醇1.9万吨)、丙烯酸胶黏剂1.0万吨、稀释剂1.0万吨、表面处理剂0.6万吨、光固化涂料0.5万吨、有机硅胶0.3万吨、固化剂0.5万吨、改性热可塑性橡胶胶黏剂0.7万吨、水性氯丁胶黏剂0.3万吨;主要建筑物为生产车间、公用工程楼、综合楼、化验楼及配套辅助设施。
三、用能工艺。
采用间歇式反应釜生产工艺。核心工艺包括:聚氨酯系列胶黏剂(湿气固化反应型聚氨酯热熔胶、无溶剂覆膜胶、功能性及水性聚氨酯胶黏剂)通过多元醇与异氰酸酯的聚合反应制备;聚酯多元醇由有机酸与醇经酯化、缩聚反应生成;丙烯酸胶黏剂通过乳液聚合或溶液聚合法生产;稀释剂为物理混合产品;水性表面处理剂通过搅拌分散制备;光固化涂料涉及低聚物合成与配方混合;有机硅硅胶为物理混合产品;固化剂通过滴加聚合反应制备;改性热可塑性橡胶胶黏剂为溶剂混合产品;水性氯丁胶黏剂采用乳液聚合法生产。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165个反应釜(规格0.2立方米-36立方米、功率2千瓦-55千瓦、2级能效),27台脱水釜(7台功率37千瓦、14台功率22千瓦、2台功率7.5千瓦、2台功率2千瓦、2台功率1.5千瓦),15台真空泵(6台功率22千瓦、7台功率15千瓦、2台功率5.5千瓦),6台砂磨机(功率15千瓦、2级能效)。
(二)辅助设备。1台螺杆式空压机(功率132千瓦、排气压力0.8兆帕、产气量25.80立方米/分钟、1级能效),2台冷冻干燥机(1台功率4.5千瓦、处理气量30立方米/分钟,1台功率50千瓦、处理气量700立方米/分钟),2台变压器(容量2500千伏安、空载损耗2.45千瓦、负载损耗16.6千瓦、2级能效),2台冷水机组(制冷量575千瓦、功率100千瓦、性能系数5.75、2级能效),及冷却塔、风机、水泵、化工泵、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天然气、水、柴油及蒸汽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楼栋、车间设置二级计量,电、天然气、水、蒸汽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2741.91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659.24万千瓦时、蒸汽(1.0兆帕,179.92摄氏度)消耗量不高于47431.59吨、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545.64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7.20吨。项目高分子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75.21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30690.41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10209.85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20480.56吨。项目高分子材料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0.183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0.38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采用分工序多釜连续生产、全自动化控制等技术,各反应釜设备配备高效电机并采用变频控制,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2.采用高效率变频电机,并通过工业控制系统实时采集生产数据(温度、压力、流量等),优化工艺参数,提升产品质量和能效。
3.配置余热蒸汽锅炉,充分利用导热油锅炉余热,降低企业外购蒸汽量,节约热能。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天然气、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广****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广****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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