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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市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本名称:麻椒;供货单位:****林区玉兰蔬菜批发行;抽样日期:2025年10月10日;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商店采购的麻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销售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已将案件线索移送****管理局进行进一步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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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