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6〕19号
****委员会,广****园区****管理局:
《****大学(**)项目二期工程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位于**市**区庆盛枢纽片区,总投资约69.48亿元,预计2030年5月投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产学研大****中心)、教学综合体、教学楼、科研大楼、纳米实验室及动力站、****中心、****书院、停车楼、****中心、****实验室、校门诊部、教师宿舍、配套幼儿园、****中心、学术礼堂及室外工程等;预计建成后规划招收本科生4000人、研究生2000人,专职教师600名、行政管理和教辅人员500名、专职科研人员600名。
三、用能工艺。
项目为财政****学校项目,属于非生产性项目,无生产工艺方案。
四、用能设备。
35台变频风冷冷水机组(4台功率264千瓦、制冷量783千瓦,2台功率244千瓦、制冷量877千瓦,8台功率240千瓦、制冷量864千瓦,8台功率188千瓦、制冷量679千瓦,5台功率185千瓦、制冷量674千瓦,3台功率185千瓦、制冷量630千瓦,4台功率170千瓦、制冷量520千瓦,1台功率38.5千瓦、制冷量130千瓦,均为2级能效),3台变频水冷冷水机组(功率1082千瓦、制冷量7034千瓦、1级能效),146台客梯(48台功率11千瓦、48台功率7.5千瓦、5台功率6千瓦、44台功率5.5千瓦、1台功率3.5千瓦),13台货梯(1台功率45千瓦、5台功率22千瓦、7台功率15千瓦),47台变压器(8台容量2500千伏安、空载损耗2.45千瓦、负载损耗15.455千瓦,16台容量2000千伏安、空载损耗2.075千瓦、负载损耗13.005千瓦,2台容量1600千伏安、空载损耗1.665千瓦、负载损耗10.555千瓦,6台容量1250千伏安、空载损耗1.420千瓦、负载损耗8.720千瓦,12台容量1000千伏安、空载损耗1.205千瓦、负载损耗7.315千瓦,2台容量800千伏安、空载损耗1.035千瓦、负载损耗6.265千瓦,1台容量500千伏安、空载损耗0.790千瓦、负载损耗4.390千瓦,均为2级能效),以及风机、水泵、空调、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天然气、水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进入校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楼栋设置二级计量,主要用能设备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0134.92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7741.47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50.04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34.80吨。****学校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34.94千瓦时/平方米,宿舍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32.26千瓦时/平方米,幼儿园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32.84千瓦时/平方米,门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不高于47.25千瓦时/平方米。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35134.69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1049.01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34085.68吨。项目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不高于0.048吨二氧化碳/平方米,单位投资额碳排放量不高于0.05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和太阳能光源。
(二)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三)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天然气、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广****园区****管理局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广****园区****管理局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委员会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委员会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