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租赁行业 市场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1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1日 时效性:****
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租赁行业
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相关经营主体:
2026 年春节将至,为规范春节期间我市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稳定的市场环境,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国令第 8 号)及2025 年 9 月 15 日起正式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国令第 8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经营主体应深刻认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承担起市场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须牵头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培训,确保各项规定传达至每一位从业人员,并自觉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租赁合同管理。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应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租金、押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过程应规范透明,严禁设置霸王条款或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
二是规范租金押金收取。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在合同中明确押金数额、返还时间及扣除情形。非因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不得无故扣减、拖欠承租人押金及租金,严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驱赶承租人。
三是落实登记备案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严格按照《住房租赁条例》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建设局报送开业信息。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应及时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是强化租赁房屋安全管控。各相关主体必须确保出租住房符合建筑、消防、燃气等安全标准和要求。严禁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违规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严格控制单间居住人数,确保人均租住面积符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与健康。
三、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
(一)依法承接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认真核对房屋权属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签订书面经纪服务合同并妥善存档。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或法律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严禁利用信息不对称赚取差价、操纵价格或恶意竞争。从业人员须以机构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不得私自操作。
(二)确保房源信息真实。发布房源信息前,必须通过我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进行房源核验,并编制真实的房屋状况说明书。发布的信息应清晰标注机构备案编码及从业人员信息,并及时更新维护。严禁发布虚假房源、编造散布市场不实信息。各互联网平台应切实履行信息审核主体责任,严查发布主体资格,不得为未备案机构、未实名登记人员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三)深化行业信用建设。我市将依据《**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对诚实守信行为的激励与褒扬,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进行信用评价记分,纳入信用管理系统并予以公示,定期发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强化信用约束,引导行业诚信、规范发展。春节期间,我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并适时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查处以下行为:发布虚假违法房源信息;出租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住房或违规出租非居住空间;克扣租金押金、暴力驱赶租客;未按规定办理开业信息报送、合同备案;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住房租赁条例》等法规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从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曝光。
各相关经营主体须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对照整改,依法合规经营。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房屋交易或租赁过程中,注意核实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情况与住房租赁企业的开业信息报送情况,审慎选择服务主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正常工作时间投诉举报电话:0898-****2909;春节放假期间投诉举报电话:0898-****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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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