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23520260205025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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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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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资金现金
80,000元 人民币
4,592,379元 人民币

渝东北(******基地9#实训中心、9#会议中心、10-13#、14#楼软装家具分项工程采购及安装答疑及补遗

各投标人:

现将渝东北(******基地9#实训中心、9#会议中心、10-13#、14#楼软装家具分项工程采购及安装答疑及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中“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不合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可能代理多个品牌的家具,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在不同时期代理品牌也会变化!建议删除此条备注。

答:已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中“投标货物品牌-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分项报价表中无需报货物品牌,与此条款冲突,建议修改。

答:已修改,详见补遗内容。

补遗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删除“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内容。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删除“投标货物品牌-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评审标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删除“A-20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不一致。”否决投标条件。

招标人:****

****公司:****

2026年2月1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11
答疑公告
50023520260205025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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